院红十字会是隶属于院团委的院级学生组织,它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,发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精神为宗旨;坚持人道、公正、中立、独立、志愿服务、统一、普遍七项基本原则,直接领导全院会员开展红十字工作,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宣传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;
二、宣传《献血法》,组织参与输血、献血工作,推动无偿献血;
三、贯彻院团委精神,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;
四、院内发展红十字会员,组织学习红十字知识,开展红十字工作;
五、组织参与救护知识培训与卫生知识宣传;开展医疗下乡,备灾救灾的人道主义社区服务活动;
六、宣传红十字知识,进行涉外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。
湖南师大医学院红十字会会员及其权利和义务
一、会员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法》,承认红十字会章程,热心红十字会事业并缴纳会费的,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,为红十字会会员;
2、在校学生参加红十字会的,为红十字会青少年会员;
3、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、集体参加红十字会并缴纳会费的,为团体会员;
4、会员由本人申请,基层红十字会批准,发给会员证,确认其会员资格;
5、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,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,发给团体会员证,确认其团体会员资格。
二、会员的义务和权利
1、宣传、贯彻、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;
2、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;
3、按期缴纳会费;
4、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;
5、完成红十字会组织交给的任务;
6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7、对各级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。